EDPB 发布智能眼镜数据保护挑战声明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在最近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关于智能眼镜的声明,并发布报告《The connected gaze. Video recording, surveillance and administering evidence in the age of smart glasses》。
推荐理由:EDPB 首次就智能眼镜发布初步指引,区分用户何时构成数据控制者,并给出透明度设计方向。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在最近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关于智能眼镜的声明,并发布报告《The connected gaze. Video recording, surveillance and administering evidence in the age of smart glasses》。
推荐理由:EDPB 首次就智能眼镜发布初步指引,区分用户何时构成数据控制者,并给出透明度设计方向。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加密资产交易与加密资产市场规则》,界定加密资产、分布式账本、链上链下等概念,并说明除GENIUS法案定义的支付稳定币外,多数加密资产可能构成《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文件援引CEA 1a(9)、2(c)(2)(D)等条款及GENIUS Act(Public Law 119-27)等依据,并回顾CFTC对商品衍生品市场的专属管辖权与州法冲突问题。
推荐理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发布加密资产交易与市场规则草案,读者可据此了解其对加密资产定性与监管边界的界定。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构对 IQVIA Solutions Italy S.r.l. 处以 700 万欧元行政罚款,认定其处理约 100 万名患者、涉及 800 名全科医生的健康数据不构成匿名化。
推荐理由:意大利数据保护机构对健康数据分析公司的处罚决定,呈现了匿名化认定与合法性基础的具体执法标准。
美国证监会(SEC)10月1日提出新规则及修订,为注册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注册投资公司及业务发展公司)托管加密资产建立专门框架。提案依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将允许在特定情形下自行托管加密资产,并允许州信托公司担任客户及受监管基金加密资产的托管人。
推荐理由:SEC 拟为注册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托管加密资产建立专门框架,读者可了解托管路径与意见征询安排。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 GDPR 行政罚款权力与其他纠正措施适用关系的指南,以及 DSA 与 GDPR 衔接指南的最终版本。新指南要求数据保护机构按五步法决定是否处以罚款,包括确认违规可否罚款、确定被调查方可否被罚、评估故意或过失、评估加重与减轻因素,以及判断罚款是否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轻微违规通常不罚款而代以训诫。
推荐理由:EDPB 公布罚款适用五步法与 DSA-GDPR 衔接指南,可了解欧盟执法裁量的统一路径。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宣布停止在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中酌情公开未经核实的投诉叙述及相关可视化数据。CFPB 称,此类叙述只反映消费者单方面经历,投诉流程并不核实其中的指控,公开可能误导消费者并损害企业声誉。
推荐理由:CFPB 停止公开未经核实的投诉叙述,读者可了解其数据库披露范围与 FOIA 处理方式的变化。